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5      作者: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校内有关单位及申请人:

 

有关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2年1月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1966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 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外语条件要求(参考网站:www.csc.edu.cn)。

6. 申请人如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

 

二、申报流程

 

1. 2017年12月28日前,请将《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表》(见附件)、邀请信复印件及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交望江行政楼511。

2.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4日,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布正式推荐人员名单及网报注意事项。

3. 2018年1月5日-15日,正式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 2018年1月15日前,正式推荐人员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单位推荐意见表》交至望江行政楼511。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 外方合作者简历

 

四、录取与派出

 

1.  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3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2.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国际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人:卢聆,电话: 85405392

 

地址:国际处派管科(望江校区行政511)

 

注:因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办法尚未公布,该项目如有变化之处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的项目选派办法为准。

 

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