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人单位: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为更好地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招聘工作的无缝衔接,特将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温馨提示如下:
一、《协议书》的签订
1、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签约使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定制格式,为双方协议,由招聘单位签字盖章、应聘毕业生签字后生效。
2、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若需寄送,请用人单位按照协议书上“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栏的地址寄送。
二、《协议书》的管理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统一编号,每个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毕业生的协议书将采用网上填写签约信息,由学生本人自行打印的方式。在未签约前,如需要更正待签约单位信息 ,学生可向学院提交更正申请。
2、签约双方须认真履行协议中的条款和相关约定,原则上不得违约,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首先应向学院负责就业老师汇报,须征得学院和用人单位同意,在未取得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除就业协议的函件前,学校不受理违约申请事宜。
3、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028-85407860、85406309。
谢谢!
四川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