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川大学关于网络及新媒体使用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社团新媒体安全管理,增强师生网络法治观念和法纪意识,规范社团网络使用活动,为建设一流大学营造清朗、健康的校园网络空间,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院严格落实学校校园网及新媒体建设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师生文明上网、健康用网宣传教育,切实督促指导社团合法、合规使用网络及新媒体,及时发现、处理网络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健康、安全、开放、文明的校园网络及校园新媒体建设,推进权责清晰、高效有序的校园网及新媒体管理监督体系建设。
第二条 各社团需按学校《关于校园网二级域名注册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四川大学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严格实行校园网二级域名申报审批制度、校园新媒体公众号备案管理制度,以及校园网个人使用实名注册制度和可追溯制度。
第三条 各社团使用网络及新媒体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互联网及新媒体使用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网络秩序和网络及新媒体使用道德规范,文明使用网络及新媒体,不得危害网络安全。
第四条 各社团使用新媒体禁止事项:
(1)禁止社团利用网络及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煽动抗拒、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等行为;
(2)禁止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禁止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
(3)禁止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或低俗内容;
(4)禁止捏造虚假、有害信息,禁止歪曲事实、散布谣言;
(5)禁止实施网络侵害与网络诽谤,如侵害侮辱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行为;
(6)禁止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网络病毒等;
(7)禁止实施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8)禁止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等行为;
(9)禁止攻击或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干扰他人网络正常活动、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等行为;
(10)禁止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及新媒体、干扰网络及新媒体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及新媒体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有关程序、工具、技术支持等;
(11)禁止个人擅自以学校(学院)等单位、组织名义或利用学校(学院)名称、标识、徽章等注册使用网络及新媒体账户、应用(APP)及公共平台;
(12)禁止利用网络及新媒体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
(13)禁止其他任何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损网络道德文明的行为。
第五条 各社团使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续严格遵守以下审核流程:社团指导教师审核并通过——社团指导单位审核并通过——内容发布。
第六条 学院将定期对社团新媒体账号管理情况、内容发布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核,社团负责人需配合学院审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社团在网络及新媒体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及违纪行为,社团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并消除负面影响。
第八条 社团违反本制度第四条中所列具体规定时,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职务)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学院将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所有社团,所指的网络包括各类各级网站网页,所指的新媒体是指各种以单位开办的数字出版物、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社交网络、桌面视窗、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包含各种样式的自媒体。
第十条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 考古文博学院)
2021年3月20日